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6136號
債 權 人 大友高空實業有限公司
設嘉義縣太保市埤鄉里○○○00○0號
法定代理人 湯生松 住嘉義縣太保市埤鄉里○○○00○0號
送達代收人 劉乃綺
住嘉義縣太保市埤鄉里○○○0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總茂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黃靖筑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法律依據、對其請求之金額及是否請求
利息。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許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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