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6084號
債 權 人 琦玉國際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區00路0號
法定代理人 廖志賢 住臺中市○○區○○區00路0號
送達代收人 廖志賢
住臺中市○區○○○路000號7樓之2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曾煥庭即冠毅部品商行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求利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林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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