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2332號
債 權 人 王崑驊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1樓
之4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健竑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健竑有限公司是否為債務人,因聲請狀所附之匯款單
及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表為健竤有限公司,如有誤載,併請
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林世佳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