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69號
原 告 合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俊豪
訴訟代理人 蔡易紘律師
被 告 上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全
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律師
複 代理人 洪曉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設計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尚有不明確之處仍待釐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2年10月24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珮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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