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2年度,3222號
TCDM,102,聲,3222,2013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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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22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達龍 男 3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中市○○區○○街○○巷00弄00號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
           行中)
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102年度執聲字第23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達龍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宣告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理 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 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 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又依刑 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 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 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定。二、受刑人陳達龍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編號1至編號4部分 前經本院102年度聲字第49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月 ,編號5、6部分經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十月),均 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 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又附表所示各罪,雖兼有 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者(編號1、2、3、5、7、9部分 均不得易科罰金,編號4、6、8、10、11部分得易科罰金) ,惟本件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符合刑法 第50條第2項規定,併予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堯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林雅慧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0 日
附表:
受刑人陳達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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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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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一年 │有期徒刑十月 │有期徒刑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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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1年4月11日19時15│101年4月11日 │101年6月22日 │
│ │分採尿前3日內某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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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 機 關│臺中地檢署101年度 │臺中地檢署101年度 │臺中地檢署101年度 │
│年 度 案 號│毒偵字第1660號 │毒偵字第1660號 │毒偵字第20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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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本院 │本院 │本院 │
│ ├────┼─────────┼─────────┼─────────┤
│最 後│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1850 │101年度訴字第1850 │101年度訴字第2235 │
│事實審│ │號 │號 │號 │
│ ├────┼─────────┼─────────┼─────────┤
│ │判決日期│101年10月18日 │101年10月18日 │10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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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本院 │本院 │本院 │
│ ├────┼─────────┼─────────┼─────────┤
│確 定│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1850 │101年度訴字第1850 │101年度訴字第2235 │
│判 決│ │號 │號 │號 │
│ ├────┼─────────┼─────────┼─────────┤
│ │確定日期│101年10月24日 │101年10月24日 │101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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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臺中地檢署101年度 │臺中地檢署101年度 │臺中地檢署101年度 │
│ │執字第12528號 │執字第12528號 │執字第141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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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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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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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五月 │有期徒刑八月 │有期徒刑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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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1年6月22日 │101年4月29日 │101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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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 機 關│臺中地檢署101年度 │彰化地檢署101年度 │彰化地檢署101年度 │
│年 度 案 號│毒偵字第2001號 │毒偵字第631號 │毒偵字第6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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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本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 ├────┼─────────┼─────────┼─────────┤
│最 後│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2235 │101年度訴字第702號│101年度訴字第702號│
│事實審│ │號 │ │ │
│ ├────┼─────────┼─────────┼─────────┤
│ │判決日期│101年11月15日 │101年11月30日 │10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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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本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
│ ├────┼─────────┼─────────┼─────────┤
│確 定│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2235 │101年度訴字第702號│101年度訴字第702號│
│判 決│ │號 │ │ │
│ ├────┼─────────┼─────────┼─────────┤
│ │確定日期│101年12月10日 │102年1月3日 │102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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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臺中地檢署101年度 │彰化地檢署102年度 │彰化地檢署102年度 │
│ │執字第14145號 │執字第375號 │執字第3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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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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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一年 │有期徒刑六月 │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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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1年8月26日 │101年8月25日 │101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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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 機 關│臺中地檢署101年度 │臺中地檢署101年度 │臺中地檢署102年度 │
│年 度 案 號│毒偵字第3089號 │毒偵字第3089號 │毒偵字第9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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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本院 │本院 │本院 │
│ ├────┼─────────┼─────────┼─────────┤
│最 後│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3008 │101年度訴字第3008 │102年度訴字第649號│
│事實審│ │號 │號 │ │
│ ├────┼─────────┼─────────┼─────────┤
│ │判決日期│102年2月18日 │102年2月18日 │102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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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本院 │本院 │本院 │
│ ├────┼─────────┼─────────┼─────────┤
│確 定│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3008 │101年度訴字第3008 │102年度訴字第649號│
│判 決│ │號 │號 │ │
│ ├────┼─────────┼─────────┼─────────┤
│ │確定日期│102年3月11日 │102年3月11日 │10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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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臺中地檢署102年度 │臺中地檢署102年度 │臺中地檢署102年度 │
│ │執字第3384號 │執字第3383號 │執字第60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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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10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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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竊盜 │贓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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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告 刑│有期徒刑三月 │有期徒刑三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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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101年8月13日 │101年7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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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 查 機 關│臺中地檢署101年度 │臺中地檢署101年度 │ │
│年 度 案 號│偵字第24053號 │偵字第20736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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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本院 │本院 │ │
│ ├────┼─────────┼─────────┼─────────┤
│最 後│案 號│102年度簡字第55號 │102年度易字第709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102年5月31日 │102年6月21日 │ │
├───┼────┼─────────┼─────────┼─────────┤
│ │法 院│本院 │本院 │ │
│ ├────┼─────────┼─────────┼─────────┤
│確 定│案 號│102年度簡字第55號 │102年度易字第709號│ │
│判 決├────┼─────────┼─────────┼─────────┤
│ │判決確定│102年7月1日 │102年7月22日 │ │
│ │日 期│ │ │ │
├───┴────┼─────────┼─────────┼─────────┤
│備 註│臺中地檢署102年度 │臺中地檢署102年度 │ │
│ │執字第7526號 │執字第8230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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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