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緝字第22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KIM SEE YOON(中文姓名:金時潤)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0年度偵字第758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KIM SEE YOON(中文姓名:金時潤)為 韓國籍人,係設於多明尼加國之昕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昕榮公司)在台辦事處之負責人,於民國89年2月間來台 時,明知昕榮公司前與仁豪塑膠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仁豪公 司)及進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進欣公司)交易多次積 欠貨款達數百萬元均未付清,顯已無清償之能力,竟猶意圖 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詐欺概括犯意,佯以購貨之名義 ,於同年2月間向告訴人岱旭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岱旭 公司)購買鞋材,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被告之指示,分 別於同年2月10日及2月19日交付價值新臺幣172,860元之貨 物至昕榮公司設於台中市○○區○○○○巷0號營業所內, 及開立發票予仁豪公司。再由不知情之仁豪公司負責人鄭金 龍(由檢察官另行處分)依被告之指示,將告訴人所交付之 前揭貨物,併入仁豪公司之貨櫃中共同代為辦理出口運送至 設於多明尼加國之昕榮公司總公司。被告得手後便迅速搭機 出境,告訴人始知受騙,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 詐欺取財罪嫌。
二、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條第1項、第80條第1項、第83條業 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刑 法第2條第1項規定,已將新舊法律適用之「從新從輕」原則 ,改採「從舊從輕」原則,而此規定僅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 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並非實體刑罰法律,自 不生行為後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之問題,應逕行適用新法第 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又關於追訴時效 期間之修正,應屬實體刑罰法律變更,而有第2條第1項之適 用。經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80條第1項關於追訴權時效期 間之規定,修正後刑法第80條第1項所定時效期間較長,並 未較有利於被告,是本件關於追訴權時效之計算,自應適用 修正前刑法第80條之規定,且關於追訴權時效之停止進行及 其期間、計算,亦應一體適用修正前刑法第83條之規定,合 先敘明。
三、按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
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次 按追訴權之時效,如依法律之規定,偵查、起訴或審判之程 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時,停止其進行。前項時效停止,自停止 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停止 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各款 所定期間4分之1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亦為修正前刑法 第83條所明定。又按已實施偵查及經提起訴訟,且在審判進 行中,均不生時效進行之問題。所謂實施偵查者,係指檢察 署收受警局移送書或告訴、告發之日起為檢察官發動偵查權 之時而言(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38號、釋字第123號解 釋及最高法院82年9月21日第10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四、查本件被告被訴涉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其 法定最重本刑係5年有期徒刑,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 2款之規定,追訴權時效為10年。查本案於89年5月2日實施 偵查,有蓋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收件章之刑事告訴狀 在卷可佐(見89年度他字第2080號偵查卷第1頁),90年3月 30日偵查完結製作起訴書,90年5月18日繫屬本院,嗣因被 告逃匿,經本院於90年6月12日以90年中院洋刑緝字第698號 通緝書發佈通緝,有蓋有本院收件章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 察署函、起訴書及前揭通緝書附卷可考(見本院90年度易字 第1679號卷第1至3頁、第20頁)。又被告被訴犯罪行為終了 之日為89年2月19日,是以自89年2月19日起算追訴權時效, 加計追訴權時效10年、加計因被告通緝,致本案審判程序不 能開始,而停止追訴權時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 間之4分之1期間(即2年6月)、加計89年5月2日實施偵查日 起至90年6月12日發佈通緝前一日之期間1年1月11日,再扣 除90年3月30日提起公訴日至90年5月18日法院繫屬日追訴權 未行使之期間1月19日,則本件被告犯行之追訴權時效應至1 02年8月11日即已完成。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 逕為諭知免訴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尚安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玉楓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3 日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