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220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宏煜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蔡家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右喬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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