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72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沈瑞庭選任辯護人 詹漢山律師 江楷強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萬益 法 官 蔡美華 法 官 廖欣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靜茹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5 日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