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0968號
TYDV,102,司促,20968,20130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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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0968號
債 權 人 皇家食品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伊美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二、請表明本件請求之金額為31萬9756元或31萬9759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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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伊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皇家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