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易緝字,101年度,93號
TYDM,101,易緝,93,2013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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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緝字第9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振華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85年度偵字第15879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事 實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張振華曾犯有竊盜等前科,雖不構成累 犯,卻仍不知悔改,民國85年10月30日向桃園縣中壢市○○ 路00號之全泰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以新臺幣(下同)2,00 0 元承租車號00-0000 號【起訴書誤載為「GG2080號」】自 用小客車,約定租期至隔天31日止並歸還上開車輛,詎被告 張振華竟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自同年11月1 日起即將上開 車輛侵占入己後逃逸,並於85年12月間將上開車輛肇事撞毀 。案經被害人全泰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報請偵辦。因認被告 涉犯刑法第335 條第1 項之侵占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時效已完成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第2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 文。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80條、第83條業於94年1 月7 日 修正通過,於同年2 月2 日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 又按於中華民國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時 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 行為人之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 條之1 亦有明文。本件被告 張振華所涉犯之刑法第335 條第1 項之侵占罪,其法定最重 本刑為有期徒刑5 年,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 項第2 款之 規定,其追訴權時效期間為10年;而修正後刑法第80條第1 項第2 款則規定為20年。依修正後刑法所定追訴權時效期間 較長,對行為人較為不利,故本件關於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計 算,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且關 於追訴權時效之停止進行及其期間、計算,亦應一體適用修 正前刑法第83條規定。又追訴權之時效,如依法律之規定, 偵查、起訴或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時,停止其進行 。前項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 之期間,一併計算。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修正前 刑法第80條第1 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 為消滅,修正前刑法第83條亦有明定。
三、經查,本件被告張振華被訴刑法第335 條第1 項之侵占罪, 其法定本刑係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 元 以下罰金,依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追訴權



時效期間為10年;又被告所涉上開罪嫌,自犯罪成立日即85 年11月1 日開始起算;另案件經實施偵查,其追訴權既無怠 於行使之情形,即不生追訴權時效進行之問題(最高法院82 年度第10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99年度台上字第1013號判 決參照)。本件檢察官於85年12月13日開始實施偵查,有刑 事告訴狀上所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收文日期戳戳章可 稽(詳見85年度偵字第15879 號卷第1 頁),嗣於86年3 月 28日偵查終結起訴,於86年4 月2 日始繫屬本院,有臺灣桃 園地方法院檢察署86年4 月2 日桃檢銘暑字第15879 號函送 起訴案卷之該函上所蓋本院收件日期戳章可按(詳見本院86 年度易字第1668號卷第1 頁)。是本件犯罪追訴權時效於檢 察官自85年12月13日對被告開始偵查至86年3 月28日偵查終 結之實施偵查期間共3 月又16日,並無追訴權不行使之情形 ,其追訴權時效自無進行之問題,則被告所犯本件侵占罪應 自85年11月1 日起算追訴權時效,經加計檢察官開始偵查本 案至偵查終結之實施偵查期間共3 月又16日,及起訴繫屬本 院審理(即86年4 月2 日)迄本院第一次發布通緝日(即86 年5 月30日)止之期間共1 月又29日,及第一次通緝到案日 (即94年1 月15日)起至第二次發布通緝日(即94年5 月6 日)之期間共3 月又22日(上開期間不生時效進行之問題) ,與被告因通緝致本案審判程序不能開始,而停止追訴權時 效進行持續所達上開追訴權時效期間之四分之一期間(2 年 6 月)後,被告所犯前揭罪嫌之追訴權時效,依舊法應至遲 於「99年2 月8 日」完成。從而,本件犯罪之追訴權時效既 已完成,揆諸前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之諭知 。
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第2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 法 官 曾家貽
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張明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郭如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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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泰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