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7910號
SCDV,102,司促,7910,2013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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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7910號
債 權 人 RTS Co.Ltd.
           住suit#1003, Seongnam Industrial C
            omplex Corporation Administratio
            n Office,517-14 Sangdaewon-Dong,
            Jungwon-Gu,Seongnam-Si,Gyeonggi,
            Republic of Korea
法定代理人 Sung Kyung
           住suit#1003, Seongnam Industrial C
            omplex Corporation Administratio
            n Office,517-14 Sangdaewon-Dong,
            Jungwon-Gu,Seongnam-Si,Gyeonggi,
            Republic of Korea
           送達代收人 李子聿律師
           住台北市○○區○○○路○段00號5樓
代 理 人 李子聿律師
           住台北市○○區○○○路○段00號5樓
      陳丁章律師
           住台北市○○區○○○路○段00號5樓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林育業等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②債務人究為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林育業
        二人或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如為前者
        ,請釋明對債務人林育業請求之依據為何?並
        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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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二人或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如為前者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勵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