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2年度,380號
PCDV,102,重訴,380,2013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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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重訴字第380
號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莊慧君
被   告 國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仲義
被   告 徐藝倢
被   告 徐榮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2年8月
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捌佰零陸萬肆仟玖佰肆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
告國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0年7月11日邀同其餘被 告為連帶保證人,保證就現在(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 及將來對原告所負之借款、票據、墊款、保證、損害賠償及 其他債務等,在本金新臺幣(以下同)5000萬元限額內願負 連帶償還之責任,並立有保證書及約定書可稽。嗣被告公司 於101年5月15日起陸續向原告借款4筆金額共計2000萬元, 其每筆借款金額、餘欠金額、借款起迄日、最後付息日、利 率、利息及違約金之計算方式等均詳如附表所載,並立有借 據4紙可證。前開借款已全部屆期,惟被告公司僅攤還部分 本金0000000元,及繳付利息至102年4月16日止,尚欠原告 本金0000000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爰依消費借 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所 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及陳述 。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保證書、約定書、借據、催告通知 書暨回執聯、放款客戶授信明細查詢單為證,被告對於原告 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 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 為可採信。原告依據消費借貸、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 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
五、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 、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勁丞
附表
┌─┬──────┬──────┬─────┬────┬──────────┬───────────────┬─┐
│編│借款金額 │餘欠金額 │借款日 │最後 │ 利息 │ 違約金 │ │
│號│(新臺幣元)│(新臺幣元)│到期日 │付息日 ├───┬──────┼───────┬───────┤備│
│ │ │ │ │ │計算 │起迄日 │逾期六個月以內│逾期六個月部分│註│
│ │ │ │ │ │標準 │ │按約定利率百分│按約定利率百分│ │
│ │ │ │ │ │ │ │之十計收 │之二十計收 │ │
├─┼──────┼──────┼─────┼────┼───┼──────┼───────┼───────┼─┤
│ │ │ │101.5.15 │ │年息 │自102.4.17起│自102.5.18起 │自102.11.18 起│ │
│1 │0000000 │902814 │ │102.4.16│ ├──────┼───────┼───────┤ │
│ │ │ │102.5.15 │ │3.440%│至清償日止 │至102.11.17 止│至清償日止 │ │
├─┼──────┼──────┼─────┼────┼───┼──────┼───────┼───────┼─┤
│ │ │ │101.5.15 │ │年息 │自102.4.17起│自102.5.18起 │自102.11.18 起│ │
│2 │0000000 │0000000 │ │102.4.16│ ├──────┼───────┼───────┤ │
│ │ │ │102.5.15 │ │3.440%│至清償日止 │至102.11.17 止│至清償日止 │ │
├─┼──────┼──────┼─────┼────┼───┼──────┼───────┼───────┼─┤
│ │ │ │101.11.30 │ │年息 │自102.4.17起│自102.5.18起 │自102.11.18 起│ │
│3 │0000000 │0000000 │ │102.4.16│ ├──────┼───────┼───────┤ │
│ │ │ │102.3.30 │ │3.440%│至清償日止 │至102.11.17 止│至清償日止 │ │
├─┼──────┼──────┼─────┼────┼───┼──────┼───────┼───────┼─┤
│ │ │ │101.11.30 │ │年息 │自102.4.17起│自102.5.18起 │自102.11.18 起│ │
│4 │0000000 │0000000 │ │102.4.16│ ├──────┼───────┼───────┤ │
│ │ │ │102.3.30 │ │3.440%│至清償日止 │至102.11.17 止│至清償日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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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告國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