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要約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2年度,172號
PCDV,102,簡上,172,2013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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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簡上字第172號
上 訴 人 錦龍印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錦龍
訴訟代理人 陳彥任律師
被上訴人  張豊雄
訴訟代理人 許進德律師
      許峻鳴律師
      陳怡倩律師
被上訴人  鑫辰國際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宏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要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谷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尤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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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鑫辰國際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錦龍印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