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9147號
債 權 人 中華民國農會
法定代理人 蕭景田
上列債權人中華民國農會因與債務人廣津貿易有限公司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中華民國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債務人廣津貿易有限公司已經撤銷在案,應先向公司所
在地之法院聲請函查該公司是否聲請破產或清算程序,並補
正該公司之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等資料,以明該公司有否
選任清算人。
二、如有選任清算人,請補該清算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及
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請勿省略)。
三、若尚無選任清算人,於有限公司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並提
出全體股東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
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並陳
報前開全部清算人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四、請提出債務人廣津貿易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楊文井(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
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
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
核。
五、並請向該管轄法院查明債務人廣津貿易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
人楊文井法定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情事,並請
提出該法院之回函,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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