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0243號
CHDV,102,司促,10243,2013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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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243號
債 權 人 誼冠鋼品有限公司
           設台中市○○區○○路○○巷000號
法定代理人 楊淑惠  住台中市○○區○○路○○巷000號
           送達代收人 林東潭
           住台中市○○區○○路○○巷0號
上列債權人誼冠鋼品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許淑玲即高峰工程行
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誼冠鋼品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高峰工程行之工商登記表。
二、請提出債務人許淑玲、徐淑慎(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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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誼冠鋼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