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0009號
CHDV,102,司促,10009,2013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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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009號
債 權 人 力霸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員林鎮○○路0號2樓
法定代理人 莊素珠  住彰化縣員林鎮○○路0號2樓
           送達代收人 黃榮裕
           住彰化縣員林鎮○○○街00號
上列債權人力霸起重工程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許淑玲即高峰工程
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力霸起重工程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高峰工程行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許淑玲之最新之
  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
  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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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力霸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