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2年度,1號
ILDA,102,簡,1,20130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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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號
原   告 陳銘賀 
被   告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代 表 人 呂莉莉 
訴訟代理人 吳亞芸 
      謝詒茹 
      卓憲弘 
上列被告因地價稅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定於民國102年9月17日上午10時5分於本院第4法庭再開本件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6  日
         行政法庭 法 官 王耀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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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