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2年度,94號
KLDM,102,附民,94,2013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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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94號
原   告 宗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彬
訴訟代理人 林火炎律師
被   告 張春生
上列被告因102年度訴字第436號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齊 潔
                 法 官 吳佳齡
                 法 官 周霙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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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宗泓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