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236號聲 請 人 橙心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姿菁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楊勝義即北門大藥局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補繳足資釋明相對人楊勝義即北門大藥局之資料文件影本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5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