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236號
NTDV,102,司票,236,20130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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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橙心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姿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楊勝義即北門大藥局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補繳足資釋明相對人楊勝義即北門大藥局之資料文件影本 。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5 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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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橙心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