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2年度,1467號
TCEV,102,中簡,1467,20130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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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中簡字第1467號
原   告 王鴻穎
被   告 蔣秀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7月1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
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 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方面:
壹、原告主張:被告係忠信國際禮儀有限公司(下稱忠信公司) 之法定代理人,被告於民國101年1月19日向原告借貸新臺幣 (下同)25萬6,000元,並交付以忠信公司為發票人之支票1 紙(下稱系爭支票)予原告,原告並交付前開借款予被告, 詎系爭支票屆期經提示未獲兌現,迭經原告催討,被告均置 之不理,並進行脫產行為,於同年5月20日將忠信公司先行 辦理解散,復於同年8月15日仍以原公司場地,以其子女即 訴外人湛喻鈞名義,設立全忠信禮儀有限公司(下稱全忠信 公司),全忠信公司除名稱變更外,其餘設備及販售商品等 ,皆仍延續使用忠信公司資產。又忠信公司業經辦理解散登 記,被告為公司清算人即負責人,惟被告明知借款不還,假 借公司解散之名,行脫產之實。爰依公司法第95條,請求被 告負返還借款。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5萬6,00 0元及自 101年7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 息。
貳、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 述。
叁、法院之判斷:
一、按代理人未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而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 據上之責任。又代理人為本人發行票據,未載明為本人代理 之旨而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固為票據法第 六條所明定,惟所謂載明為本人代理之旨,票據法並未就此 設有規定方式,故代理人於其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蓋本 人名章,並自行簽名於票據者,縱未載有代理人字樣,而由 票據全體記載之趣旨觀之,如依社會觀念,足認有為本人之 代理關係存在者,仍難謂非已有為本人代理之旨之載明(最



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764號判例參照)。又按公司法定代理 人以公司名義簽發支票,蓋用公司印章及法定代理人私章, 且未載明為公司代理之旨而簽發,則依票據法第九條規定 ,該法定代理人應自負發票人之責任。惟所謂載明為本人代 理之旨,票據法並未就此設有規定方式,故公司法定代理人 以公司名義簽發支票,蓋用公司印章及法定代理人以公司名 義簽發支票,蓋用公司印章及法定代理人私章,縱未載有法 定代理人字樣,但由本票全體記載之形式及旨趣觀之,如依 社會一般觀念,該法定代理人之簽章,係代理公司為發票行 為者,自足認有為公司代理之旨之載明,則該法定代理人不 負發票人之責任(司法院八十年二月十二日八十廳民一字第 一八二號函參照)經查,被告為忠信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其 以公司名義簽發系爭支票代公司向原告借款等情,有系爭支 票、退票理由單及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各1份在卷可稽 ,復經原告於本院審理中自認取得系爭支票原因乃忠信公司 向其借錢。是本件借貸關係乃存在於原告及忠信公司間,且 系爭支票乃被告代理忠信公司而簽發,系爭支票發票人為忠 信公司而非被告,合先敘明。
二、次按公司法第95條規定,清算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 職務,倘有怠忽而致公司發生損害時,應對公司負連帶賠償 之責任;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並應對第三人負連帶賠償 責任。是本條乃規範公司清算人於清算程序中,執行職務而 加損害他人者,清算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經查,忠信公司 業經經濟部民國101年10月24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0號函 解散登記,惟並未辦理清算程序等情,有原告提出之忠信公 司登記資料查詢單、經濟部102年1月30日經授中字第000000 00 00 0號函影本及本院依權調得之本院民事科、非訟中心 簡覆表等在卷可稽。是忠信公司於解散後並未辦理清算程序 ,故縱被告為忠信公司之清算人,惟忠信公司既未進行清算 程序,被告並無任何處理公司清算職務之行為,自無從於執 行清算職務時侵害原告權利之情形。從而,原告依公司法第 95條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借款,核與該條規定不符。三、綜上所述,本件原告依公司法第95條請求被告返還借款,核 屬無據。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25萬6,000元及自101年7月3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為無理 由,應予駁回。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簡賢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黃英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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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忠信國際禮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忠信禮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忠信禮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