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台聲字,102年度,895號
TPSV,102,台聲,895,20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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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二年度台聲字第八九五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復耀有限公司(Geminis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Jam Ting-Yeh Yang(楊定曄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
求履行協議上訴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號),
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五千元。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八 月 二十二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顏 南 全
法官 林 大 洋
法官 鄭 傑 夫
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王 仁 貴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九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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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