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就學貸款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字,102年度,331號
CYEV,102,嘉小,331,2013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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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嘉小字第331號
原   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訴訟代理人 陳俊雄
複代理人  陳德永
被   告 汪邵雯
      汪啟聖
      安百孜即安寶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就學貸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7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伍仟零貳拾壹元,及自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點八三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二年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給付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者,就超過部分,給付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事實同一者、擴張或縮減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或不 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 255條第1項第2、3、7款定有明文。查原告於起訴時原請求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68,761元,及自民國 101年10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83計算之利息 ,暨自101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者,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嗣原告於本院審理時,當庭 表示減縮本金及利息之請求,故變更聲明為:「被告應連帶 給付原告65,021元,及自101年1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2.83計算之利息,暨自102年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 個月部分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核原 告上揭主張,仍本於消費借貸契約之法律關係為請求,僅為 縮減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其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亦不甚 礙被告之攻擊防禦或訴訟終結,自為適法,合先敘明。二、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三、原告主張:被告汪邵雯於就讀崇仁護校期間,邀同被告即其 父母親汪啟聖安百孜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告貸借「高中以 上學生就學貸款」共6筆,計新臺幣(下同)133,794元,借 款期限及償還辦法詳如借據所載。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息 時,除應自遲延日起按約定週年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另按 遲延還本付息部分,本金自到期日起,遲延利息自付息日起 ,照應還款額,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借款週年利率10%,逾 期6個月以上者,按借款週年利率20%加計違約金。另依放 款借據第6條,如經轉列催收款時,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 ,利息及本金遲延利息,其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借款 利率加年率1%固定計算,前項所定本金違約金及利息違約 金,其利率改按上開遲延利率10%(逾期六個月內部分)或 上開遲延利率20%(逾期六個月以上超過六個月部分)計算 。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 到期。詎被告汪邵雯自101年11月1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 嗣於102年7月8日又繳4,000元,迄今尚欠65,021元及利息、 違約金,屢經催討,均置之不理。而被告汪啟聖安百孜為 前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法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提 起本訴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四、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僅以聲明異議狀 陳稱:該項債務尚有糾葛云云。
五、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放款借據(就學貸 款專用)、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 、就學貸款歷史明細表等件為證。本院審酌原告所提證據, 經核與其所述情節相符,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從而, 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 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 許。
六、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職權宣告假 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民事訴訟法第85 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黃義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嘉義市○○路000○0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規定:對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林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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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