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北斗簡易庭(民事),斗補字,102年度,233號
PDEV,102,斗補,233,2013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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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斗補字第233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上列原告與被告鄭翃彰等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告鄭翃彰高雅姿之正確住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提
  出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被告鄭翃彰之財產及所得資料。
三、對被告鄭翃彰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如是,請提出該執行名
  義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陳正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昌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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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