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742號
KSDV,102,訴,742,20130711,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742號
  原   告 王舒揚 
  訴訟代理人 黃正明 
  被   告 蔡游惠芳
  兼 訴 訟
  代 理 人 蔡清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張凱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莊琇晴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