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9年度,471號
SLDV,89,重訴,471,2001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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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四七一號
  原   告 陳綉微
        謝豔菁
        許穎尹
        許成宗
        許安定
        丙○○
        戊○○
        庚○○
  被   告 建明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丁○○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六日下午三時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六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梅欽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 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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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明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