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9829號
KSDV,102,司促,29829,2013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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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982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楊佳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佰貳拾伍萬陸仟玖佰捌拾捌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楊佳楣於民國99年01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270,00
  0元,約定自民國99年01月14日起至民國106年01月14日止按
  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99採固定利率計算,依
  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
  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
  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
  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
  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2年0
  7月03日止累計167,838元正未給付,其中163,950元為本金
  ;3,204元為利息;6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
  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
  (二)債務人楊佳楣於民國98年07月08日向債權人借款1,620,
  000元,約定自民國98年07月08日起至民國105年07月23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99採固定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2
  年07月03日止累計894,036元正未給付,其中878,081元為本
  金;15,355元為利息;6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
  (三)債務人楊佳楣於民國99年10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
  000元,約定自民國99年10月18日起至民國102年10月18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7.45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2
  年07月03日止累計1,022,512元正未給付,其中1,000,000元
  為本金;21,828元為利息;6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
  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
  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楊佳楣於民國101年04月10日向債權人借款68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1年04月10日起至民國106年04月10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37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2
  年07月03日止累計580,990元正未給付,其中568,049元為本
  金;12,157元為利息;784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
  (五)債務人楊佳楣於民國100年04月29日向債權人借款580,0
  00元,約定自民國100年04月29日起至民國103年04月29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7.22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
  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
  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2
  年07月03日止累計591,612元正未給付,其中580,000元為本
  金;11,012元為利息;6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附表102年度司促字第29829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楊佳楣  │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8.99% │
│  │163950│     │7月04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楊佳楣  │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8.99% │
│  │878081│     │7月04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楊佳楣  │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7.45% │
│  │100000│     │7月04日   │      │計算之利息  │
│  │0元  │     │      │      │       │
├──┼───┼─────┼──────┼──────┼───────┤
│ 004│新臺幣│楊佳楣  │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9.37% │
│  │568049│     │7月04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5│新臺幣│楊佳楣  │自民國102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7.22% │
│  │580000│     │7月04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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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