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2年度,1549號
KSDM,102,審訴,1549,2013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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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審訴字第1549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世忠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2年度偵字第1090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
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
之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
進行,判決如下:
主 文
陳世忠犯非法持有子彈罪,處有期徒刑叁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陳世忠明知具有殺傷力之子彈,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4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之違禁物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不得擅自持有,竟基於未經許可持有具有殺傷力之制式子 彈犯意,於民國101年12月15日21時許,在高雄市楠梓區右 昌附近之某處,收受其友人即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 扁仔」之成年男子交付之具有殺傷力之制式子彈1顆,並置 於鄭○麗所有、陳○忠友人即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 小芸」之成年女子借其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 機車置物箱內,即無故持有之。嗣於102年2月27日19時許, 為警在高雄市○○區○○路00號前,因另案尋獲上開機車, 於車主鄭○麗陪同下打開置物箱,扣得上開制式子彈1顆, 始悉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世忠所為係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 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 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 、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 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 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 不諱,核與證人鄭美麗於警詢證述之情節相符(見警卷第7 至9頁),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查獲警員職務報告各1份、扣案子彈1顆照片1 張及制式子彈1顆附卷可稽(見警卷第10至12、14至16頁; 偵卷第19頁)。而扣案之子彈1顆,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



警察局鑑定後認:「係口徑9mm制式子彈,經試射,可擊發 ,認具殺傷力。」,此有該局102年3月29日刑鑑字第000000 0000號鑑定書1份在卷可佐(見偵卷第15頁),堪認前揭1顆 制式子彈具有殺傷力。是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 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之非 法持有子彈罪。爰審酌被告無視於政府嚴格管制槍彈之政策 ,竟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之制式子彈1顆,對社會治安有 顯著之潛在危險性,所為殊無足取;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 行之態度,且其持有子彈之數量僅1顆,危害非鉅,兼衡其 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均諭知如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至扣案之口徑9m m制式子彈1顆,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經 試射,可擊發而具有殺傷力,業如前述,固屬違禁物,有上 開鑑定書1份在卷足憑,惟上開子彈於供鑑定時經擊發而不 具效能,又另扣案之非制式子彈2顆,經送驗後認係非制式 金屬彈殼,應無殺傷力而非屬違禁物,此亦有上開鑑定書在 案可參,故均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林英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劉美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盈菁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子彈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 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子彈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700 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5 年以下有



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 萬元以下罰金。
第1 項至第 3 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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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