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選上字,102年度,1號
KSHV,102,選上,1,2013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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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選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蕭育穎
訴訟代理人 顏福松律師
被上訴人  鍾盛有
訴訟代理人 劉新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準備程序終結。茲指定於民國102
年7 月31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許明進
                法   官 蘇姿月
                法   官 陳真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1  日
                書 記 官 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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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