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建上字,101年度,21號
KSHV,101,建上,21,20130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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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上字第21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銘登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榮進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競文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財團法人濟興長青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曾燈友
  訴訟代理人 石繼志律師
  訴訟代理人 邱超偉律師
  複代理人  郭峻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科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郭蘭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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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銘登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