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上字第433號
上 訴 人 黃韻如
被 上訴人 黃炳勳
兼 訴 訟
代 理 人 黃玉青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2 月26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 年度訴字第138 號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本院於102年6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主文第一項命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甲○○逾新臺幣叁萬元、給付被上訴人乙○○逾新臺幣陸仟元,及均自民國一0一年三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部分,及主文第五項關於假執行宣告部分廢棄;暨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之裁判均廢棄。
上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其餘上訴駁回。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由上訴人負擔百分之九十三,餘由被上訴人負擔。
原判決主文第一項命上訴人之給付,於被上訴人甲○○、乙○○各以新臺幣壹萬元、貳仟元為上訴人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上訴人各以新臺幣叁萬元、陸仟元為被上訴人甲○○、乙○○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上訴人其餘免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乙○○、甲○○於原審起訴主張: ㈠伊等為夫妻關係,被上訴人乙○○為精神科醫師、被上訴人 甲○○則為會計師,因醫師間利用網路架設之醫聲論壇藉以 交流醫學技術及分享醫學心得,在該論壇有部分討論區為僅 具醫師資格之人方得申請藍色帳號、密碼,每人限申請一組 帳號,方得於該討論區上留言。詎上訴人竟利用「Victoria 」代號,於民國(下同)99年1 至3 月間、100 年6 月間及 101 年4 月間,在該論壇上陸續刊登散布如附表二所示足以 毀損伊等名譽之言論留言共計54篇(內容詳附表二)。上訴 人之行為已嚴重影響伊等之名譽,並造成伊等須承受其他醫 師之異樣眼光,精神上受有莫大之壓力。爰依民法第184 條 第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 ①上訴人丙○○應賠償被上訴人乙○○新臺幣(下同)5 萬 元及賠償被上訴人甲○○47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②上訴人丙○○
應於醫聲論壇(網址:www.doctorvoice.org/ index.php )之首頁,刊登如附表一所示之道歉啟事1 個月;③上①部 分,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上訴人丙○○則以:
㈠被上訴人乙○○、甲○○另以同一事由,對伊提起相關之民 事訴訟案件共20餘件,故應有重複起訴之情事。 ㈡伊於醫聲論壇上所為之系爭言論,係針對被上訴人甲○○、 乙○○於醫聲論壇公開發表言論或公開之照片所為之評論, 其等係自願進入醫聲論壇公共平臺之公眾人物,並願意接受 醫聲論壇上所有可看見其等發表言論之註冊登記者之評論, 是其等之名譽權保障,在該平臺上應適度之退讓。伊對被上 訴人外表所為之評論,屬主觀價值判斷,縱尖酸刻薄,仍屬 言論自由範疇,並無不法性,且伊之發言縱對被上訴人盡顯 敵意與揶揄之意,措詞不雅亦不免粗俗,充滿戲謔與嘲諷, 言詞雖尖刻過激,造成被上訴人不滿,然衡諸目前一般社會 民情,究難謂因此造成被上訴人社會上評價有實質之貶抑, 不構成侵害被上訴人甲○○、乙○○之名譽權。至伊就醫師 、會計師職業上所可受公評之範疇表達意見,應屬合理之評 論,亦未侵害被上訴人甲○○、乙○○之名譽。又被上訴人 自行刊登尚未確定之法院判決道歉啟事內容之行為,應已回 復其名譽,顯無再令伊於醫聲論壇刊登道歉啟事之必要等語 置辯。
三、原審就被上訴人乙○○、甲○○之請求,判決:㈠上訴人丙 ○○應給付被上訴人甲○○4 萬元、被上訴人乙○○1 萬元 ,及均自101 年3 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 之利息;㈡上訴人丙○○應將如附表一所示之道歉啟事,以 12號字體刊登於醫聲論壇網站首頁(網址:www.doctorvoic e.org/ index.php)7 日,並駁回其餘之訴。上訴人丙○○ 不服,提起上訴,並聲明:㈠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丙○○之 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 行之聲請均駁回;㈢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假 執行。被上訴人則為答辯聲明:上訴駁回。(原判決駁回被 上訴人乙○○、甲○○之請求部分,未據其等上訴,業已確 定)。
四、兩造所不爭執之事項:
㈠被上訴人乙○○及上訴人丙○○為領有醫師執照之醫師。 ㈡被上訴人乙○○、甲○○為夫妻關係,甲○○為領有會計師 執照之會計師。
㈢被上訴人乙○○、甲○○與上訴人丙○○雙方間互相提出誹 謗等告訴,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
)檢察官提起公訴在案,經原法院刑事庭於102 年4 月30日 以101 年度易字第97號判決,判處上訴人丙○○有期徒刑6 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人乙○○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被 上訴人甲○○無罪。
㈣被上訴人乙○○、甲○○對上訴人丙○○、訴外人黃炳麟提 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 桃園地院)於101 年10月26日以101 年訴字第838 號民事判 決,判命上訴人丙○○應給付被上訴人乙○○2 萬元,及給 付被上訴人甲○○16萬元,暨均自101 年6 月12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復經本院於102 年4 月30 日以101 年度上易字第1192號判決駁回上訴。 ㈤上訴人丙○○曾向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 Victoria」等帳號,申請登入醫聲論壇,並於附表二所示時 間,刊登如附表二所示之內容。
五、本件之爭點:㈠本件有無重複起訴?㈡上訴人丙○○張貼如 附表二之文字,是否侵害被上訴人乙○○、甲○○之名譽? ㈢被上訴人乙○○、甲○○得否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 、第195 條第1 項前段,請求上訴人丙○○賠償精神上所受 損害?金額若干?㈣被上訴人乙○○、甲○○得否依民法第 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前段,請求上訴人丙○ ○於醫聲論壇刊登附表一之道歉啟事?茲析述如下: ㈠本件有無重複起訴?
①按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253 條定有明文。所謂同一事件,係指同 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係而為同一之請求,若此三者有一 不同,即不得謂為同一事件(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278 號 判例意旨參照)。又所謂訴訟標的,依民事訴訟法第244 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包括其訴之原因事實,若其原因 事實不同,自非屬同一事件(最高法院84年度臺上字第21 94號判決意旨參照)。
②上訴人辯稱被上訴人另對其提起多件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訴訟,經桃園地院以100 年度訴字第1316號、101 年度訴 字第838 號、735 號、581 號、180 號、282 號、563 號 、726 號、746 號受理,已重複提告云云。經本院依職權 查閱上開事件之判決,逐一比對,被上訴人所主張之各侵 權行為之時間、內容並不相同,自非屬同一事件。至被上 訴人對訴外人黃炳麟於101 年間所提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訴訟(見本院卷一第27-31 頁),當事人既非相同,更非 屬同一事件至明。故被上訴人所提本件訴訟,並無重複起 訴,自無違反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7 款之規定,
起訴自屬合法,合先敘明。
㈡上訴人丙○○張貼如附表二之文字,是否侵害被上訴人乙○ ○、甲○○之名譽?
①按名譽權之侵害非即與刑法之誹謗罪相同,名譽有無受損 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茍 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 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亦不以廣佈於社會 為必要,僅使第三人知悉其事,亦足當之(最高法院90年 臺上字第646 號判例意旨參照)。
②上訴人丙○○曾向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 Victoria」等帳號,申請登入醫聲論壇,並於附表二所示 時間,刊登如附表二所示內容之文字,為兩造所不爭執之 事實,已如上理由四所述。
③查附表二編號11、14-18 、20、26、29-30 、33、35、 37- 39部分,經原審法院認定並未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 ,被上訴人既未提起上訴,該部分已告確定,即非本院審 理之範圍,先予指明。
④細繹附表二除上③所示各編號留言之內容,其中編號1-9 、12-13 、22、27-28 、31-32 、34、40-49 、52-54 , 或涉及對被上訴人甲○○外表、容貌之貶損批評或揶揄, 或稱被上訴人甲○○為「花痴」,額外提供性服務、不守 婦道釣凱子醫師,或指稱被上訴人黃玉清起乩,已足使被 上訴人甲○○在社會上之評價受貶損,自已侵害被上訴人 甲○○之名譽權。
⑤另附表二編號10部分,指涉被上訴人乙○○為女醫師用過 的二手貨,並暗指被上訴人乙○○為他人不用之垃圾,經 被上訴人黃玉清資源回收,已貶損被上訴人乙○○之社會 評價。惟該部分就被上訴人甲○○部分,所稱撿他女醫師 用過的東西為垃圾資源回收,尚不構成對被上訴人甲○○ 社會評價之貶損。
⑥至附表二編號19部分,稱被上訴人為是非夫妻;編號21指 被上訴人臭名遠播;編號23指被上訴人為一對令人髮指的 夫妻,所為「是非」、「臭名」、「令人髮指」均係上訴 人主觀感述,並無具體內容,尚難據此認定被上訴人之社 會評價因此遭受貶損。且編號19部分,原係被上訴人稱讚 某醫師之廚藝,上訴人所貼文雖有嘲諷被上訴人之意,惟 觀諸上下文,亦難認定被上訴人之社會評價因此遭受貶損 ,是上訴人就上開各編號之發文,自不構成對被上訴人名 譽權之侵害。
⑦另附表二編號24-25 部分,指被上訴人吃免費霸王餐,且
未能證明所述屬實,自對被上訴人之社會評價造成貶損, 侵害其等之名譽權。
⑧至附表二編號36部分,係針對被上訴人之兄弟姊妹所為批 評,而非針對被上訴人,渠等間人格法益有別,自難據以 認定被上訴人之名譽遭上訴人侵害。
⑨另附表編號43部分,固對被上訴人甲○○之名譽有所侵害 ,已如上述,然並未特別指涉被上訴人乙○○,故該部分 尚難認侵害被上訴人乙○○之名譽權。
⑩至附表編號50、51之陳述內容,經核均無損被上訴人甲○ ○社會上之客觀評價,亦無侵害被上訴人甲○○之名譽。 ⑪綜上所述,附表二編號1-9 、12-13 、22、24-25 、27- 28、31-32 、34、40-49 、52-54 部分侵害被上訴人甲○ ○之名譽;附表二編號10、24-25 部分,則侵害被上訴人 乙○○之名譽,已堪認定。附表二編號19、21、23、36部 分,並未侵害被上訴人二人之名譽;附表編號10、50-51 部分則未侵害被上訴人甲○○之名譽;附表編號43部分則 未侵害上訴人乙○○之名譽,亦堪認定。
㈢被上訴人乙○○、甲○○得否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 第195 條第1 項前段,請求上訴人丙○○賠償精神上所受損 害?金額若干?
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 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 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 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84 條 第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②上訴人發表如附表二編號1-10、12-13 、22、24-25 、27 -28 、31-32 、34、40-49 、52-54 之言論,其中編號 1-9 、12-13 、22、24-25 、27-28 、31-32 、34、40- 49、52-54 部分侵害被上訴人甲○○之名譽;附表二編號 10、24-25 部分,則侵害被上訴人乙○○之名譽,已如上 述,被上訴人自因此而受有精神上之痛苦。揆諸上開規定 ,被上訴人自得請求上訴人賠償其等因此所受精神上損害 。本院斟酌被上訴人乙○○及上訴人丙○○為領有醫師執 照之醫師,被上訴人甲○○為領有會計師執照之會計師, 三人均為大學畢業,被上訴人乙○○100 年度收入共計 177 萬886 元、名下有房屋、土地及投資共計5,287 萬 263 元;被上訴人甲○○100 年度收入共計14萬6,808 元 、名下有房屋、土地及投資共計1,624 萬2,714 元;上訴 人100 年度之所得共計119 萬735 元、名下投資金額共計
12萬4,820 元(見原審卷二第3-44頁),及上訴人受有高 等教育,竟於醫聲論壇中多次張貼侵害被上訴人名譽之上 開文字,貶損、攻訐被上訴人(侵害被上訴人甲○○名譽 之行為較多),使被上訴人因此受有精神上痛苦等情,認 被上訴人乙○○、甲○○分別請求上訴人賠償慰撫金6 千 元、3 萬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 無理由,應予駁回。
㈣被上訴人乙○○、甲○○得否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 第195 條第1 項前段,請求上訴人丙○○於醫聲論壇刊登附 表一之道歉啟事?
①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 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95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
②上訴人發表如附表二編號1-10、12-13 、22、24-25 、27 -28 、31-32 、34、40-49 、52-54 之言論,其中編號 1-9、12-13 、22、24-25 、27-28 、31-32 、34、40- 49、52-54 部分侵害被上訴人甲○○之名譽;附表二編號 10、24-25 部分,則侵害被上訴人乙○○之名譽,已如上 述,揆諸上開規定,被上訴人自得請求上訴人將附表一所 示之道歉啟事,以12號字體刊登於醫聲論壇網站首頁7日 ,以回復被上訴人之名譽。
③上訴人辯稱被上訴人自行將道歉啟事張貼於醫聲論壇,名 譽已受回復,自毋庸再予刊登道歉啟事云云。經查,被上 訴人固於醫聲論壇以「法官判決的道歉啟事來了」為題, 貼有道歉啟事(見本院卷第66頁),惟並非上訴人所張貼 ,且內容與附件一所示道歉啟示所載之侵權行為時間顯有 不同,自非本件之道歉啟事,故上訴人上開所辯,與事實 不符,自不足採。
六、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本於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乙○○、甲○○各 6 千元、3 萬元,及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上訴人翌日即101 年3 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及將 如附表一所示之道歉啟事,以12號字體刊登於醫聲論壇首頁 7 日,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理由, 應予駁回。原審就超過上開應准許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 決,並為假執行之宣告,自有未洽。上訴意旨就此部分指摘 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至於上開應准許部 分,原審判命上訴人給付,核無違誤,上訴意旨,就此部分
,仍執陳詞,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駁 回其上訴。另上開命上訴人給付部分,除給付金錢外,尚包 含道歉啟事之刊登,訴訟標的之金額及價額合計已逾50萬元 ,不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審就上開應准許部分,竟依職 權宣告假執行,自有未洽。上訴意旨就此指摘原判決不當, 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惟兩造就上開金錢給付部分,分 別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核無不合, 爰分別酌定相當擔保金額,改判如主文第五項所示。至上訴 人就上開命其刊登道歉啟事部分為免假執行之聲請,惟被上 訴人就該部分並未為假執行之聲請,自無免假執行之必要, 是上訴人該部分免假執行之聲請,於法無據,應予駁回。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未經援用之 證據,經本院審酌後認對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 ,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 訟法第450 條、第449 條第1 項、第79條、第85條第1 項前 段、第463 條、第390 條第2 項、第392 條第2 項,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瑞蘭
法 官 郭松濤
法 官 方彬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被上訴人不得上訴。
上訴人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詳附註)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廖逸柔
附註: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第2項):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
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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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啟事 │
│本人丙○○前於民國99至101 年間在本論壇利用「Victoria│
│」匿稱,惡意於該網站上散佈有關甲○○會計師、乙○○醫│
│師及其家人之隱私,且亦有諸多不實之指述,本人所為行止│
│實屬違法不當,更立下醫師界錯誤示範。本人在此願以誠摯│
│之心,向甲○○會計師及乙○○醫師表示萬分歉意,並藉此│
│警惕網友勿以身試法。 │
└──────────────────────────┘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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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貼文時間 │被告 │帳 號 │原告 │內容 │備註欄 │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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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9年2 月24日│丙○○│Victoria│甲○○ │別人ㄉ美貌還有出身於擁有高階社經地位ㄉ家庭對│ │
│ │11:53pm │ │ │ │ㄚ匹婆甲○○而言如眼中釘這樣子ㄉ忌妒興風作浪│ │
│ │ │ │ │ │無中生有所以有個早死ㄉ弟弟失業ㄉ哥哥都是自作│ │
│ │ │ │ │ │孽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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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9年2 月25日│丙○○│Victoria│甲○○ │是那一片關於ㄚ青婆ㄉ薇閣出浴記ㄇ??? 5 短身材│ │
│ │10:34am │ │ │ │加上抱歉ㄉ五官... 臉上還有不少ㄉ斑..除非討客│ │
│ │ │ │ │ │兄或是突變否則怎麼會有像林志玲ㄉ小孩??? 國中│ │
│ │ │ │ │ │2年級就34D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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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9年2月25日 │丙○○│Victoria│甲○○ │維多利亞的秘密??別急別急... 當天formosabear │ │
│ │10:39am │ │ │ │ㄉ會計師老婆會穿在身上自動秀給您免費觀賞期待│ │
│ │ │ │ │ │您ㄉ心得報告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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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99年2月26日 │丙○○│Victoria│甲○○ │38花癡甲○○跟妳這專門提供額外性服務ㄉ遜咖會│ │
│ │9:32am │ │ │ │計師無關這吧?妳甲○○有往生而難以瞑目ㄉ弟弟│ │
│ │ │ │ │ │長期失業ㄉ哥哥黃建聲和婆媳不和ㄉ嫂子遇人不淑│ │
│ │ │ │ │ │ㄉ姐姐謀生能力有問題ㄉ大伯當米蟲ㄉ小姑們連大│ │
│ │ │ │ │ │姑也..... 族繁不及備載!!和擁有林志玲般ㄉ34D │ │
│ │ │ │ │ │女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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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99年2月26日 │丙○○│Victoria│甲○○ │妳38花癡甲○○真是ㄊㄇㄉ大姨媽不順又再度導致│ │
│ │9:51am │ │ │ │週期性犯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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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9年2月26日 │丙○○│Victoria│甲○○ │妳38花癡甲○○真是ㄊㄇㄉ大姨媽不順又再度導致│ │
│ │3:57pm │ │ │ │週期性犯賤論壇不是妳討論睡務問題ㄉ地方請另尋│ │
│ │ │ │ │ │他處找尋自己ㄉ春天 不必在此作賤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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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9年2月26日 │丙○○│Victoria│甲○○ │38花癡甲○○是專門提供額外性服務ㄉ遜咖會計師│ │
│ │9:36am │ │ │ │ㄉ服務ip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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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9年2月26日 │丙○○│Victoria│甲○○ │38花癡甲○○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 │
│ │9:48am │ │ │ │有會計師提供ㄉ額外全方位性服務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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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9年2月26日 │丙○○│Victoria│甲○○ │38花癡甲○○通知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
│ │9:54am │ │ │ │000 0000000000 有會計師提供ㄉ額外全方位性服 │ │
│ │ │ │ │ │務ㄇ? 地址是不是....桃園市○○路0000號?? 還 │ │
│ │ │ │ │ │有桃園市○○路000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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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年2月28日 │丙○○│Victoria│乙○○、│甲○○似乎有喜歡撿女醫師用過ㄉ東東來作垃圾資│ │
│ │9:15pm │ │ │甲○○ │源回收之習慣包括現在的精神科醫師老公應該是那│ │
│ │ │ │ │ │一位女醫師用過ㄉ二手貨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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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年2月19日 │丙○○│Victoria│乙○○、│( 引言乙○○的帳號formosabear ) 問閣下您醫學│被蒙在鼓裡並│
│ │11:57am │ │ │甲○○ │院的女同學吧!!或許她們知道一些ㄚ青大娘被蒙在│非貶損原告社│
│ │ │ │ │ │鼓裡ㄉ事情ㄛ。 │會評價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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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9年2月19日 │丙○○│Victoria│甲○○ │花痴甲○○死到哪裡了? 問妳甲○○在地下難以瞑│ │
│ │12:01pm │ │ │ │目ㄉ弟弟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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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年2月19日 │丙○○│Victoria│甲○○ │宇宙無敵超級花痴甲○○錢想到瘋ㄌ,不是嗎?君│ │
│ │12:21pm │ │ │ │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要去羨妒原本不屬於你們的│ │
│ │ │ │ │ │東西。生來本就不平等。別人有好爸爸你們卻有個│ │
│ │ │ │ │ │死弟弟,還有教養兒女不當ㄉ父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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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年2月24日 │丙○○│Victoria│甲○○ │Mary也是甲○○帳號之一ㄚ! │Mary並非貶損│
│ │9:09am │ │ │ │ │原告社會評價│
│ │ │ │ │ │ │之言論,亦無│
│ │ │ │ │ │ │前後文可供對│
│ │ │ │ │ │ │照有何貶損之│
│ │ │ │ │ │ │言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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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年2月24日 │丙○○│Victoria│甲○○ │妳ㄉ發文怎麼都和甲○○有相關ㄝ。Mary也是黃玉│Mary並非貶損│
│ │9:26am │ │ │ │青她使用ㄉ諸多帳號之一ㄚ │原告社會評價│
│ │ │ │ │ │ │之言論,亦無│
│ │ │ │ │ │ │前後文可供對│
│ │ │ │ │ │ │照有何貶損之│
│ │ │ │ │ │ │言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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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9年2月19日 │丙○○│Victoria│乙○○ │粉臺ㄉ英文 │尚未達貶損原│
│ │11:54am │ │ │ │ │告社會評價之│
│ │ │ │ │ │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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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年2月19日 │丙○○│Victoria│甲○○ │甲○○出國前記得股票不要玩太大,否則像2008ㄉ│尚未達貶損原│
│ │4:30pm │ │ │ │英國之旅那樣子狼狽不堪又寒酸 │告社會評價之│
│ │ │ │ │ │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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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2月20日 │丙○○│Victoria│甲○○ │甲○○... 永遠別出現在論壇更是許多人夢魘消失│尚未達貶損原│
│ │9:27am │ │ │ │ㄉ開始 │告社會評價之│
│ │ │ │ │ │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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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20日 │丙○○│Victoria│乙○○、│Alex大大ㄉ服務醫院和年收入也被formosabear 這│ │
│ │9:15am │ │ │甲○○ │對是非夫妻廣為宣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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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年2月20日 │丙○○│Victoria│甲○○ │根據乙○○的發言victoria回應(表情符號:嘔吐│尚未達貶損原│
│ │12:59 │ │ │ │) │告社會評價之│
│ │ │ │ │ │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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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年2月20日 │丙○○│Victoria│乙○○、│乙○○/ 甲○○... 反求諸己不要把自己名聲搞臭│ │
│ │1:11pm │ │ │甲○○ │ㄌ!!不過言歸正傳 本來就臭名遠播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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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年2月22日 │丙○○│Victoria│甲○○ │花痴甲○○有ㄉ已婚專業人士( 例如會計師) 不守│ │
│ │12:02pm │ │ │ │婦道到秘密花園釣凱子醫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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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9年2月22日 │丙○○│Victoria│乙○○、│乙○○/甲○○ 一對令人髮指ㄉ夫妻 │ │
│ │9:20am │ │ │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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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年2月23日 │丙○○│Victoria│乙○○、│網聚一家五口都馬吃免費ㄉ霸王餐 │ │
│ │10:26am │ │ │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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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9年2月24日 │丙○○│Victoria│乙○○、│10年後你們全家人還繼續吃免費霸王餐? │ │
│ │9:17am │ │ │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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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9年2月22日 │丙○○│Victoria│甲○○ │根據告訴人的發言 victoria (表情符號) │並非貶損原告│
│ │ │ │ │ │ │社會評價之言│
│ │ │ │ │ │ │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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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9年2月22日 │丙○○│Victoria│甲○○ │ㄚ青婆起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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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9年2月24日 │丙○○│Victoria│甲○○ │花痴電話特別服務專線(24 小時全天候提供) │ │
│ │8:57am │ │ │ │00-0000000 0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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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9年2月24日 │丙○○│Victoria│甲○○ │Mary] 也是你們帳號之一!聰明的大眾看看想想就│Mary並非貶損│
│ │9:02am │ │ │ │知道了...... │原告社會評價│
│ │ │ │ │ │ │之言論,亦無│
│ │ │ │ │ │ │前後文可供對│
│ │ │ │ │ │ │照有何貶損之│
│ │ │ │ │ │ │言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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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9年2月24日 │丙○○│Victoria│甲○○ │妳和甲○○應該是同一人吧! │並非貶損原告│
│ │9:12am │ │ │ │ │社會評價之言│
│ │ │ │ │ │ │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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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年2月24日 │丙○○│Victoria│甲○○ │( 引言訪客寫花痴電話特別服務專線00-0000000 │ │
│ │9:14am │ │ │ │00-0000000 0000-000000…) 提供全面性ㄉ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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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9年2月24日 │丙○○│Victoria│甲○○ │( 引言訪客寫花痴電話特別服務專線00-0000000 │ │
│ │9:21am │ │ │ │00-0000000 0000-000000…) 提供全面性ㄉ服務?│ │
│ │ │ │ │ │當事人是否可以現身說明會計師如何提供睡務相關│ │
│ │ │ │ │ │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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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9年2月24日 │丙○○│Victoria│甲○○ │( 引言formosabear 的發言) 為什麼這樣子喜歡到│尚未達貶損原│
│ │10:06am │ │ │ │論壇來興風作浪怎不到屬於會計師ㄉ網站?是因為│告社會評價之│
│ │ │ │ │ │職業沒有醫師來得好看好聽嗎?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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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年3月21日 │丙○○│Victoria│甲○○ │可以這樣子ㄉ無私奉獻... 加上附加額外性服務ㄉ│ │
│ │8:04pm │ │ │ │會計師....中華民國開國至今將近100 年....臺灣│ │
│ │ │ │ │ │能夠有幾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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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9年2 月24日│丙○○│Victoria│乙○○、│( 引言formosabear 的發言龍兄鼠弟) 看你們家就│並非貶損原告│
│ │10:09am │ │ │甲○○ │略知一二 │社會評價之言│
│ │ │ │ │ │ │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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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9年2月24日 │丙○○│Victoria│乙○○、│( 引言formosabear 的發言問我家孩子怎麼了 │ │
│ │10:55am │ │ │甲○○ │?...) 是指你們夫妻ㄉ兄弟姐妹素質良莠不齊。失│ │
│ │ │ │ │ │業 低成就 早夭 遇人不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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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9年2月24日 │丙○○│Victoria│甲○○ │( 引言formosabear 的發言問我家孩子怎麼了? 眼│林志玲、34D │
│ │11:56pm │ │ │ │睛大身材高朓笑容甜美公認的林志玲接班人) 林志│等形容詞並非│
│ │ │ │ │ │玲接班人??? 所以擁有34Dㄡ??? │貶損原告社會│
│ │ │ │ │ │ │評價之言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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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9年2月25日 │丙○○│Victoria│甲○○ │(引言 formosabear 寫的英文) Wrong Grammer!!│尚未達貶損原│
│ │10:21am │ │ │ │ │告社會評價之│
│ │ │ │ │ │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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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9年2月25日 │丙○○│Victoria│甲○○ │( 引言formosabear 跟他會員的討論要動用收藏了│尚未達貶損原│
│ │9:12am │ │ │ │指紅酒) victoria:是可以一堆當壁紙ㄉ股票ㄇ? │告社會評價之│
│ │ │ │ │ │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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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9年3月5日 │丙○○│Victoria│甲○○ │38花癡甲○○家中辦喪事 ???妳應該經驗豐富ㄚ!!│ │
│ │6:31pm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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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年3月8日 │丙○○│Victoria│甲○○ │家中辦喪事??? 妳38花癡甲○○應該經驗豐富ㄚ!!│ │
│ │9:54am │ │ │ │那也屬於會計師以外額外附加性服務ㄉ一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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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9年3月11日 │丙○○│Victoria│甲○○ │家中辦喪事??? 妳38花癡甲○○應該經驗豐富ㄚ!!│ │
│ │8:40pm │ │ │ │那也屬於會計師以外額外附加性服務ㄉ一種!!沒有│ │
│ │ │ │ │ │花癡青親自下海服務難怪事務所生意越來越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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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9年3月12日 │丙○○│Victoria│乙○○、│花痴青搞分身耍流氓兼賴帳是你們ㄉ萎大專長沒有│ │
│ │10:36am │ │ │甲○○ │輪學得來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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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9年3月12日 │丙○○│Victoria│甲○○ │花痴青 又再度ㄑㄊㄇㄉ週期性犯賤!! │ │
│ │7:40pm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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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9年3月12日 │丙○○│Victoria│甲○○ │花癡青那麼會附加額外性服務ㄉ會計師就只有這些│ │
│ │8:13pm │ │ │ │老套ㄇ??可以向妳ㄉ提供特別服務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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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9年2月22日 │丙○○│Victoria│甲○○ │花痴甲○○有ㄉ已婚專業人士( 例如會計師) 不守│ │
│ │12:19pm │ │ │ │婦道到秘密花園釣凱子醫師。難道ㄊ從來沒有照過│ │
│ │ │ │ │ │鏡子?興風作浪ㄉ工夫堪稱世界之最! 難怪ㄊ的兄│ │
│ │ │ │ │ │弟命運都不好!!失業久婚不孕兼早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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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年2月22日 │丙○○│Victoria│甲○○ │花痴甲○○有ㄉ已婚專業人士( 例如會計師) 不守│ │
│47│11:30am │ │ │ │婦道到秘密花園釣凱子醫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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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0年6月21日│丙○○│Victoria│甲○○ │甲○○(10 張照片) 應該是說幾乎所有醫師知道這│ │
│ │9:08pm │ │ │ │ㄓ哺乳動物如果接受醫學美容但沒有畫龍點睛之效│ │
│ │ │ │ │ │卻有畫虎不成反類犬之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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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00年6月25日│丙○○│Victoria│甲○○ │甲○○1 ㄍ5 短長相抱歉ㄉ已婚女人4 處勾搭已婚│ │
│ │7:02pm │ │ │ │男人尤其1 知道是醫師就盲目ㄉ投懷送抱連ㄍ70才│ │
│ │ │ │ │ │ㄉ外科開業醫也難逃被這歐巴桑長期騷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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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年6月25日│丙○○│Victoria│甲○○ │甲○○是這ㄍ嗎黃品瑄ㄇㄊ老娘誇下海口像志玲姐│ │
│ │9:54am │ │ │ │姐ㄉ那ㄍ歐166/50祖父母胼手胝足留下億萬財產何│ │
│ │ │ │ │ │必擔心ㄋ倒是自己ㄕㄨㄟ\ ㄉ問題要妥善解決才是│ │
│ │ │ │ │ │ (po黃品瑄25張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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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0年6月25日│丙○○│Victoria│甲○○ │甲○○大娘碰過ㄉ股票十之八九下場跟出車禍當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