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代辦費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0年度,17號
TPHV,100,重上,17,2013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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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字第17號
上 訴 人 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茂雄
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律師
複 代 理人 簡見安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秋華律師
複 代 理人 莊凱閔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孫丁君律師
      陳煥生律師
複 代 理人 劉秉鈞律師
      魏君婷律師
被 上 訴人 經濟部工業局
法定代理人 沈榮津
訴訟代理人 廖世昌律師
複 代 理人 白佩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代辦費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9 日下午3時15
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純惠
               法 官 詹文馨
               法 官 蕭胤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李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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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