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2年度,33號
TNDV,102,消債更,33,20130703,2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更字第33號
聲請人即
債 務 人 吳深勝
代 理 人 林志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拾伍日內補正如附表編號一至十三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聲請人應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如附表編號十四所示之貳種報表(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及債權人清冊),於本裁定送達後叁拾日內補提至本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據提出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其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林念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詹書瑋
附表:
一、將來若法院准許更生,聲請人須預納更生程序費用新臺幣 壹萬元(多退少補),請債務人表明是否有能力支付? 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條明定:「更生及清算事件專屬 債務人住所地或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不能依前項規定 定管轄法院者,由債務人主要財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聲請狀所列聲請人現居住地為「高雄市○○區○○路 0段000巷00弄00號」,則依上開規定,聲請人自應向臺灣 高雄地方法院提出聲請,為何向本院提出?若聲請人實際 上未住上開戶籍地址,請陳報其實際地址,並說明實際地 址與戶籍地址不符之原因。
三、聲請人自稱撫養其子女吳昭蓉吳鎮佑云云,惟查吳昭蓉 已21歲,業已成年,大學肄業,已具相當智識能力,既然 聲請人經濟狀況不佳,聲請人是否應要求其半工半讀,而



無須聲請人扶養?
四、經查聲請人配偶陳麗環前於99、100年均有工作收入,目 前是否有工作或其他收入?若有,請將其102年1月1日起 迄今,每月薪資收入(須包含薪資、各種津貼、補助款、 工作獎金、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 各為若干,並檢附證明文件(例如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另請提供任職之雇主姓名及其聯絡之方式(含電話、地址 )。若無,請說明原因。
五、聲請人自陳任職於建典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每月薪資收入 14,000元云云,惟經本院向該公司函查結果,聲請人自10 1年8月份102年4月份止,薪資及加班費合計自16,315元至 18,515元不等,每月因強制執行扣薪約2,188元,有該公 司回函在卷可稽。請聲請人說明其為何申報不實?另請聲 請人再陳報自102年5月份起迄今之薪資收入狀況,是否與 建典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前述回函相同?並檢附最新之薪資 單或轉帳存摺影本提出於本院。
六、聲請人自稱積欠建典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債務587,399元云 云,惟該公司之回函完全未提及此點,亦未從聲請人薪資 中扣還,與聲請人自述情節不符。請聲請人提出證明文件 (如借據、本票等,影本即可),並說明借款之原因、時 間、方式為何?償還方式為何?敘明是否現每月仍按時還 款,及每月償還之明細金額若干?(不得僅籠統列出總額 。)
七、聲請人目前是否與配偶及子女共同居住?如是,該房屋是 否配偶陳麗環所有?目前共幾人共同居住?水費、電費、 瓦斯、電信及扶養費等費用是否應由夫妻共同分擔,而非 聲請人獨自支出?
八、聲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失業給付、中 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 應檢附證明文件(例如存摺轉帳影本)。
九、請將聲請人及配偶、子女名下目前所有之各金融帳戶存摺 影印一份(須含封面及最新餘額)提出。
十、聲請人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 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亦應一併陳 明其種類及其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到院供參。十一、承上,聲請人若持有基金、股票等,本院將來若准許更生 ,將要求聲請人將該等股票全部變賣,作為更生方案清償 內容之1部分。而聲請人為要保人,所投保之全部保險契 約(被保險人為父母、配偶、子女、他人、自己……均在 內),若有解約金可領回,本院將要求聲請人以解約金加



入更生方案,作為清償內容之一部分。若不願解約,則應 另行提出於相當於解約金之金額,加入更生方案(以上請 參考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7點第1項 )。聲請人是否能接受?(若不能接受得自行撤回聲請。 )
十二、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曾擔任他人債務之保證人?如有,其主 債務人為何人?其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住址? 債權人為何人?地址為何?目前主債務人是否依約清償? 如無,債權人是否已對臺端求償?該債務餘額若干?十三、據本院向最大債權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函 查結果,該銀行提供之還款方案每月僅付1,962元,共180 期,利率0。請聲請人說明其為何無法負擔上開方案?又 所列債權人「普羅米斯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經查已解散並 清算完結,請陳報該債權已轉讓予何人。
十四、請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 報告書(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債權人清冊(白底有 綠色圓形圖案者),共2種報表,陳報本院。
(說明:本院為審酌更生可否准許,須參考上開2種報表 。該2種報表所記載之內容不同,其一有記載保證債務, 另一有記載全部金融機構債權人,故缺一不可,不得遺漏 !此外2種報表之名稱、顏色均不同,均須提出。切勿混 為一談僅提出1種或重複提出,如此仍不能准許更生,徒 然浪費臺端之申請費用及時間。)

1/1頁


參考資料
建典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