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20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若璇(即黃憶文)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
察官96年度偵字第14964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8年度聲沒
字第1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若璇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7年2月18日以96年度偵字第149 64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該緩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 扣案之仿冒美商第凡內公司(TIFFANY AND COMPANY)商標 圖樣之項鍊971條、耳環287只、手環30件、手鍊215條、墬 子136條、擦銀布20個、手提袋12個、裝銀盒56個、裝銀袋 99個等物,係被告犯修正前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販賣之商品 ;另空白信封50張、客戶買賣聯絡簿2本、目錄價錢簿1本、 郵件大宗函件存根23張、郵件包裹託運單3張等物,係被告 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 陳在卷,並有扣押物品目錄表附卷可稽。參酌最高法院86年 度臺上字第502號、87年度臺上字第1262號、95年度臺上字 第6482號判決意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修正後商 標法第98條及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 語。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 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同法第259條之1定 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 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 文。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 第2項亦已明訂。
三、查本案被告黃若璇行為後,商標法雖於100年6月29日修正公 布,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施行,而修正前商標法第83條規 定,犯商標法第81條及第82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 出或輸入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已於修正後 改列商標法第98條,並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 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惟按刑 法第40條第2項關於單獨宣告沒收之規定,具有非拘束人身 自由之保安處分性質,依刑法第2條第2項,應逕行適用裁判 時之法律,不生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
第502號判決、95年度臺上字第6482號判決意旨參照),故 本案應逕行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合先敘明。
四、經查,被告黃若璇違反修正前商標法第82條案件,業經臺灣 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7年2月18日以96年度偵字第1 4964號為緩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於 97年3月14日以97年度上職議字第674號駁回再議確定,有上 開偵查卷宗、緩起訴處分書及駁回再議處分書在卷可稽,且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可參。又扣案如附表一 所示之仿冒如附表三所示美商第凡內公司商標圖樣之物,確 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一節,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 索服務列印資料3紙、鑑定報告5紙、現場照片及扣案物品照 片共30張、扣案物品目錄表1份附卷可憑,依修正後商標法 第98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宣告沒收之。五、另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皆為被告所有,分別係被告供犯罪 所用及供犯罪預備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陳在卷 ,並有扣押物品目錄表附卷可稽,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 款、第3項規定宣告均沒收之。又聲請人認為扣案如附表二 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擦銀布20個、手提袋12個、裝銀盒56個 、裝銀袋99個,亦為仿冒美商第凡內公司商標圖樣之物,應 依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云云,惟查:上 開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4所示之擦銀布20個、手提袋12 個、裝銀盒56個、裝銀袋99個等物,該等物品上之商標圖樣 為「TIFFANY & Co.」,與美商第凡內公司於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註冊之商標圖樣「TIFFANY蒂芙尼」或「TIFFANY」有別 ,且未經鑑定人鑑定為仿冒美商第凡內公司商標圖樣之物, 從而聲請人認應依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 ,容有誤會,併予敘明。
六、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 、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彩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何小玉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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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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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物品名稱 │ 數量 │所有人│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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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仿冒美商第凡內公司商標圖樣之項鍊│玖佰柒拾壹條│黃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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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仿冒美商第凡內公司商標圖樣之耳環│貳佰捌拾柒只│黃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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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仿冒美商第凡內公司商標圖樣之手環│叁拾件 │黃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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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仿冒美商第凡內公司商標圖樣之手鍊│貳佰壹拾伍條│黃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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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仿冒美商第凡內公司商標圖樣之墬子│壹佰叁拾陸條│黃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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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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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物品名稱 │ 數量 │所有人│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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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擦銀布 │貳拾個 │黃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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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手提袋 │拾貳個 │黃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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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裝銀盒 │伍拾陸個 │黃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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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裝銀袋 │玖拾玖個 │黃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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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空白信封 │伍拾張 │黃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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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客戶買賣聯絡簿 │貳本 │黃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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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目錄價錢簿 │壹本 │黃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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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郵件大宗函件存根 │貳拾叁張 │黃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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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郵件包裹託運單 │叁張 │黃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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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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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商標權人 │商標名稱│審定號碼│指定使用之商品名稱│
│號│ │/種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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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國第凡內公司│商標(原│00000000│貴金屬、金剛鑽、珠│
│ │(TIFFANY AND │聯合商標│ │玉、珊瑚、水晶、瑪│
│ │COMPANY) │) │ │瑙、寶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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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美國第凡內公司│商標 │00000000│貴金屬、金剛鑽、珠│
│ │(TIFFANY AND │ │ │玉、珊瑚、水晶、瑪│
│ │COMPANY) │ │ │瑙、寶石、貴金屬製│
│ │ │ │ │或鍍有貴金屬及寶石│
│ │ │ │ │或人造珠寶或寶石製│
│ │ │ │ │項鍊、手鐲、手鍊、│
│ │ │ │ │耳環、戒子、墬子、│
│ │ │ │ │胸針、珠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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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美國第凡內公司│商標 │00000000│紙製包裝盒、布製包│
│ │(TIFFANY AND │ │ │裝盒、皮製包裝盒、│
│ │COMPANY) │ │ │非貴金屬製珠寶盒、│
│ │ │ │ │貴金屬製珠寶盒、紙│
│ │ │ │ │製鐘錶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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