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舉發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89年度,3145號
TPBA,89,訴,3145,2001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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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一四五號
  原   告 龍興興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陳明邦
  訴訟代理人 王玉鈞
  參 加 人 阿拉伊騎士王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
右原告與被告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應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阿拉伊騎士王國股份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理 由
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 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緣第三人阿拉伊騎士王國有限公司,於民國(以下同)七十九年九月四日以「改良 式長統雨鞋套」係可配合使用者之腳部尺寸大小而使穿者緊密、不滑落,穿或脫均 藉由鞋套外側之長條式尼龍貼布控制,方便且固定良好,採用特級PVC雙面防水 尼龍布製成,耐久性、耐寒性及防水性佳,適合機車騎士於雨天中使用,亦可使用 於釣魚、登山、洗車及滑雪等,鞋底採用特殊岩石紋設計,耐磨性及防滑性佳等情 ,向被告(八十八年一月二十六日改制前為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申請新型專利,經 編為第00000000號審查,准予專利,並刊載於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 華民國專利公報公告編號第一四八一四九號,公告期滿,發給新型第五九五六一號 專利證書(以下稱系爭專利)。嗣原告於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以系爭專利有違專利 法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本院按應係核准專利當時 專利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規定),檢具日本昭六二─二七○ ○四號公開實用新案、昭六二─九二七○一號公開實用新案、平一─六一一○二號 公開實用新案、平二─九四六○二號公開實用新案及昭六四─四二○二號公開實用 新案等公告影本,對之提出舉發,經被告審查結果,以八十九年三月十三日(八九 )智專三㈠○二○一五字第○八九八九○○○四一八號專利舉發審定書,為「舉發 不成立」之審定。原告不服,向經濟部提起訴願,經該部以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經 (八九)訴字第八九○八七四一○號訴願決定駁回。原告仍不服,向行政院提起再 訴願,亦遭八十九年十月十一日台八十九訴字第二九五七四號再訴願決定駁回,遂 提起本件行政訴訟。經本院於九十年八月六日開庭行準備程序,原告經通知未到庭 ,命被告及第三人陳述意見後,認有使該第三人獨立參加被告訴訟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三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王 立 杰
                     法 官 黃 本 仁



                     法 官 陳 雅 香右為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十四   日 書記官 鄭 聚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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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阿拉伊騎士王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興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