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10337號
TPDV,102,司票,10337,2013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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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10337號
聲 請 人 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00號4樓
法定代理人 劉大貝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陳協良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華建業農牧水產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
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中華建業農牧水產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請陳明該
  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若有,請提
  出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更正其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
  略)。
二、若該公司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
  (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
  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
  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
  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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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建業農牧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