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9406號
TPDV,102,司促,9406,20130703,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940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李瑞婷
      李瑞娥
      李林吟香
      徐碧蓮
      周瑞婷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藍崧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李瑞婷清償新臺幣叁拾萬元,及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李瑞娥清償新臺幣伍拾萬元,及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李林吟香清償新臺幣壹佰肆拾萬元,及自
  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
四、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徐碧蓮清償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五、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周瑞婷清償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本支付
  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六、債務人應賠償各債權人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七、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八、如債務人未於第六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1/1頁


參考資料
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