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893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林金鳳 住新北市○○區○○路0巷00○0號
林吳秀琴 住同上
陳愷松 住同上
陳希哲 住同上
林美媛 住同上
林水來 住同上
上六人共同
送達代收人 陳玉真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19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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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業已死亡,經查該公司
現無其他董事或股東得行法定代理權,請聲請人向本院具狀
聲請選任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特別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