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8930號
TPDV,102,司促,18930,2013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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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893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林金鳳  住新北市○○區○○路0巷00○0號
      林吳秀琴 住同上
      陳愷松  住同上
      陳希哲  住同上
      林美媛  住同上
      林水來  住同上
           上六人共同
           送達代收人 陳玉真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19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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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業已死亡,經查該公司
  現無其他董事或股東得行法定代理權,請聲請人向本院具狀
  聲請選任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特別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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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