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8678號
TPDV,102,司促,18678,2013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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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1867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晟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夢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瑞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增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億伍仟壹佰陸拾捌萬零叁佰
  叁拾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億零肆佰玖拾萬貳仟柒佰陸
  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起至
  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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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晟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