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2050號
TPDV,101,訴,2050,20130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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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05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貞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斌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間清償債務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40萬44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2,43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純芳
                   法 官  林勇如
                   法 官  鄭昱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婉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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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貞成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