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3460號
TCDV,102,司票,3460,2013071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3460號
聲 請 人 蔡南弘  住臺中市○區○○○街0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郭美霞辜慶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本件所據聲請之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