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4631號
TCDV,102,司促,24631,2013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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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4631號
債 權 人 李安榮  住臺中市○區○○街000號
           送達代收人 陳慧茹
           住臺中市○區○○街0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萬祝汶承實業有限公司李明淳
陳容蓉即陳寶寶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債務人陳容蓉即陳寶寶(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田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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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汶承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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