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2280號
TCDV,102,司促,22280,2013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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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2280號
債 權 人 同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1樓
法定代理人 簡昭政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1樓
           送達代收人 郭千金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1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駱炎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因所載原因
   事實與狀附證據不符)
  ㈢確認請求金額究為何?(因狀証與債權人所受讓之債權金
   額與請求金額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李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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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同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