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2130號
TCDV,102,司促,22130,2013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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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2130號
債 權 人 昌運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00號4樓之5
法定代理人 林展瑞  住臺中市○區○○路00號4樓之5
           送達代收人 吳建邦
           住臺中市○區○○路00號4樓之5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財團法人私立台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
管理會、黃重義林嘉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利息於93年2月16日起算之依據為何?
  ㈡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財團法人私立台中市百齡社
   會福利事業管理會業已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
   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
   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民法
   第37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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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昌運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