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2031號
債 權 人 家天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展瑒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權人家天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之名稱是否正確
,如有誤載應為更正,並請提出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㈡確認狀載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林清盈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
,如有誤載應為更正(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
,並補正債權人及其合法法定代理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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