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2031號
TCDV,102,司促,22031,2013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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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2031號
債 權 人 家天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展瑒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權人家天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之名稱是否正確
   ,如有誤載應為更正,並請提出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㈡確認狀載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林清盈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
   ,如有誤載應為更正(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
   ,並補正債權人及其合法法定代理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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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家天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展瑒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