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2年度,369號
TYDV,102,司催,369,20130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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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369號
聲 請 人 大眾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菊英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票號AE0000000 號支票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
         書正本。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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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眾金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