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17342號
TYDV,102,司促,17342,20130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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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7342號
債 權 人 劉長成即頡興工程行
           住桃園縣桃園市○○街0號
           送達代收人 邱順喜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0000巷0○0號4
            樓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鼎新開發營建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鼎新開發營建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
  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
  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
  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
  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
  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名冊及其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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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新開發營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