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099號原 告 劉奎成 楊美麗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興富被 告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璟璇訴訟代理人 黃楷銘被 告 大力開發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聖閔訴訟代理人 趙奕翔 黃裕仁 侯宇穗被 告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明仁 許智傑 羅開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2 年8 月6 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庭。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珮琦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吳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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