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1年度,1號
SCDA,101,簡,1,20130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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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1號
原   告 吳健昆 
被   告 勞工保險局
代 表 人 羅五湖 
訴訟代理人 陳冠丞 
訴訟代理人 蔡鳳嬌 
訴訟代理人 謝建淞 
上列當事人間因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7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
辯論,並定102 年8 月7 日下午2 時30分於本院行政訴訟法庭行
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3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王銘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
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楊嘉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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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