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641號
SCDV,102,司票,641,2013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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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641號
聲 請 人 陳美惠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蔡貴林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蔡貴林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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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