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審易字第49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玉仁
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9225
號、102 年度偵字第1332號、102 年度偵字第1473號),經被告
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被告簡式
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等之意見後,由本院進行簡
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林玉仁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分別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扣案之空白借據拾捌張、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帳冊紀錄表玖張,均沒收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扣案之空白借據拾捌張、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帳冊紀錄表玖張,均沒收之。
事 實
一、林玉仁前為富士康保全公司之保全人員,因其經濟狀況較為 寬裕,竟基於重利之犯意,向其同事、朋友及位於新竹市關 新路上月影大樓之住戶傳達其放款借貸之訊息,誘使急需用 款之借款人向其借款。適有如附表各編號被害人欄所示之汪 石堂、駱世凱、曾勝鴻等13人因急需現金,即陸續與林玉仁 聯絡借款事宜,林玉人乃乘其等需款急迫之際,分別於如附 表各編號所示之時間、地點,趁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被害人 無借款經驗,且亟需資金周轉之急迫情形,分別貸予如附表 各編號所示之被害人,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款項,各約定並 收取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利息,以此方式取得如附表各編號 所示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借款人則簽發如附表各編號所 示之本票、借據作為借款之擔保,並於第1 次借款時抵押身 分證影本等證件,另要求江岳宸為汪石堂之借款保證人。嗣 因汪石堂無力負擔利息而報警處理,經警於101 年9 月25日 下午4 時35分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林玉仁位於新竹 縣關西鎮○○里0 鄰○○街00號2 樓之住處搜索,扣得帳冊 紀錄表9 紙、空白商業本票2 本、空白借據18張、如附表各 編號所示被害人等簽立本票、借據及身分證影本等物,始循 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移送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報 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偵查起訴。
理 由
一、程序部分:
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1 項程 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 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 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 273 條之1 第1 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林玉仁所犯係死刑、 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 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 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林玉仁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進 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認定被告林玉仁犯行所憑之各項證據:
(一)被告林玉仁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準備程序、簡式審判程 序時之自白(見102 年度偵字1473號偵查卷第12至23、23 4 至240 頁,101 年度偵字第9225號偵查卷第138 至139 頁,本院卷第25至28頁)。
(二)被害人汪石堂、駱世凱、曾勝鴻、廖吳宏、賴冠霖、黃榮 賢、劉邦相、廖端揚、鄭文勝、許政發、徐振剛、卓訓豪 、林賢育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見101 年度偵字9225號 偵查卷第15至18頁,102 年度偵字第1332號偵查卷第12至 14頁,102 年度偵字1473號偵查卷第31至33、38至40、50 至52、67至70、81至83、92至94、100 至102 、110 至11 2 、119 至121 、126 至128 、134 至136 、191 至197 、205 至207 頁)
(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 份(見101 年度偵字第9225號偵查卷第22至29頁)。(四)扣案之空白借據18張、空白商業本票2 本、帳冊紀錄表9 張、被害人卓訓豪等簽發之本票及借據各36張(見101 年 度偵字第9225號偵查卷第34至132 頁)。(五)綜上,本件事證業臻明確,被告林玉仁犯行至堪認定,應 依法予以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論罪:按本案被害人等因一時經濟困難需錢週轉向被告林 玉仁借款,而依本件計息方式,短時間內利息金額即高於 貸款本金及民法第205 條所定之法定最高利率,益見被告 林玉仁乃乘他人急迫而貸與金錢,預設苛刻之重利條件, 藉以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是核被告林玉仁所為, 係犯刑法第344 條之重利罪。
(二)數罪併罰:被告林玉仁就其所犯之35次重利犯行,犯意各 別,時間相異,自應分別論罪,併合處罰。
(三)量刑:爰審酌被告林玉仁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竟乘他人 急迫借貸之際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而該重利方式
常使借款人終因無力負擔重利或鋌而走險犯罪或輕生尋短 等社會事件亦多有所聞,從而被告林玉仁之犯行造成社會 之影響當係深重,所為實不足取,所幸被告林玉仁犯罪後 尚能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並同時考量渠等犯罪動機、手 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 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四)緩刑:被告林玉仁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等情,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 參,茲念其一時失慮,而罹刑典,經此偵查科刑之教訓, 當已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前所宣告之刑, 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並為 求使其深刻反省,併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規定,諭知 應於本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而上開 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之諭知,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若 被告未如期支付,而違反本判決所諭知之負擔情節重大, 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 者,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得撤銷其緩刑之 宣告,併此敘明。
(五)沒收:扣案之空白借據18張、空白商業本票2 本及帳冊紀 錄表9 張(保管字號102 年度院保字第321 號,扣押物品 清單見本院卷第7 頁),係被告林玉仁供其犯本件重利犯 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林玉仁供承在卷,均爰依刑法第38 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另被害人卓訓豪等 之身分證影本及其等所簽發之本票、借據各36張(保管字 號102 年度院保字第321 號,扣押物品清單見本院卷第7 頁),雖係被告林玉仁犯上開重利罪所得之物,惟因係被 告林玉仁貸款予被害人卓訓豪等之債權及擔保證明,僅超 過法定利息部分無請求權外,餘合法之權利尚非不得憑該 票據及借款收據等物行使之,且被害人等於清償本息完畢 後,亦得依法請求返還上開物品,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44 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鄭少珏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李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杜 政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被害人│借款時間│借款地點│借款事實(新臺幣) │主文罪名及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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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駱世凱│101年2月│新竹市關│借款100,000 元,實交付85,000元,│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日 │新路月影│預扣15,000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借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息180%(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
│ 2 │曾勝鴻│101年7月│新竹市關│借款10,000元,實交付8,500 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7日 │新路月影│扣1,5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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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曾勝鴻│101年7月│新竹市關│借款10,000元,實交付8,500 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0日 │新路月影│扣1,5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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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曾勝鴻│101年7月│新竹市關│借款10,000元,實交付8,500 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2日 │新路月影│扣1,5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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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廖吳宏│101年4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5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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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廖吳宏│101年4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7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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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廖吳宏│101年4月│新竹市關│借款10,000元,實交付8,500 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20日 │新路月影│扣1,5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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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廖吳宏│101年5月│新竹市關│借款10,000元,實交付8,500 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7日 │新路月影│扣1,5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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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廖吳宏│101年5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8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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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廖吳宏│101年5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9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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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汪石堂│101年4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5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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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汪石堂│101年4月│新竹市關│借款30,000元,實交付25,5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7日 │新路月影│扣4,5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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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汪石堂│101年4月│新竹市關│借款30,000元,實交付25,5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1日 │新路月影│扣4,5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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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汪石堂│101年5月│新竹縣關│借款50,000元,實交付42,5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2日 │西鎮大龍│扣7,5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賣場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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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賴冠霖│100年12 │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20,000元,1 │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月30日 │新路月影│個月為1期,每借貸10,000元,利息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1,500元,即年息180%(1,50010,│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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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賴冠霖│101年4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5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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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賴冠霖│101年8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7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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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黃榮賢│101年4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5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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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黃榮賢│101年5月│新竹市關│借款10,000元,實交付8,500 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26日 │新路月影│扣1,5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
│ 20 │劉邦相│101年4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30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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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劉邦相│101年5月│新竹市關│借款10,000元,1個月為1期,每借貸│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20日 │新路月影│10,000元,利息1,500元,即年息180│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1,50010,00012)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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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廖端揚│101年1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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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廖端揚│101年5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6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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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廖端揚│101年9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4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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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鄭文勝│101年8月│新竹縣竹│借款10,000元,實交付8,500 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26日 │北市復興│扣1,5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一街坤山│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頂峰大樓│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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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鄭文勝│101年9月│新竹縣竹│借款10,000元,實交付8,500 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2日 │北市復興│扣1,5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一街坤山│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頂峰大樓│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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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許政發│101年9月│新竹市關│借款15,000元,1個月為1期,每借貸│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初 │新路月影│10,000元,利息1,000元,即年息120│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1,00010,00012)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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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許政發│101年9月│新竹市關│借款23,000元,1個月為1期,每借貸│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4日 │新路月影│10,000元,利息1,500元,即年息180│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1,50010,00012)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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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許政發│101年9月│新竹市關│借款10,000元,1個月為1期,每借貸│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底 │新路月影│10,000元,利息1,500元,即年息180│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1,50010,00012)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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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徐振剛│101年1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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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徐振剛│101年2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6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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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徐振剛│101年3月│新竹市關│借款20,000元,實交付17,000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6日 │新路月影│扣3,0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旁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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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卓訓豪│101年1月│新竹市關│借款10,000元,實交付8,500 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2日 │新路月影│扣1,5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內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
│ 34 │林賢育│101年5月│新竹市關│借款10,000元,實交付8,500 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2日 │新路月影│扣1,5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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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林賢育│101年7月│新竹市關│借款10,000元,實交付8,500 元,預│林玉仁犯重利罪,處│
│ │ │11日 │新路月影│扣1,500 元利息,1個月為1期,每借│有期徒刑貳月,如易│
│ │ │ │大樓 │貸10,000元,利息1,500 元,即年息│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 │ │ │ │180 %(1,50010,00012)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 │ │ │ │之空白收據拾捌張、│
│ │ │ │ │ │空白商業本票貳本及│
│ │ │ │ │ │帳冊記錄表玖張,均│
│ │ │ │ │ │沒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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